歐盟法院駁回蘋果挑戰《數字市場法》的訴訟
歐盟普通法院裁定,蘋果公司針對歐盟《數字市場法》將其應用商店認定為“核心平臺服務”的訴訟敗訴。法院駁回了蘋果的所有抗辯理由,維持歐盟委員會要求大型科技公司開放生態系統的監管規定。蘋果在另一項關於互操作性義務的訴訟中部分勝訴,法院裁定委員會需更清晰說明相關決定的理由。蘋果表示將繼續與歐盟合作,遵守《數字市場法》。
歐盟第二高等法院——歐盟普通法院作出裁決,駁回蘋果公司針對歐盟《數字市場法》的挑戰。蘋果此前就該法將其應用商店認定為“核心平臺服務”並施加一系列義務提起訴訟,但法院全面駁回了蘋果的抗辯。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蘋果提出的所有理由均不成立,歐盟委員會將蘋果應用商店指定為核心平臺服務並施加相關義務的決定完全合法。這一裁決意味著蘋果必須繼續遵守《數字市場法》的規定,包括允許用戶從第三方應用商店下載應用,以及允許開發者使用替代支付系統等要求。
在另一項關於互操作性義務的平行訴訟中,蘋果獲得了部分勝利。法院裁定,歐盟委員會在要求蘋果開放其操作系統與其他設備和服務互通的某些決定上,未能充分說明理由。法院因此撤銷了委員會相關決定的部分內容,要求其更清晰地闡述法律依據。
蘋果發言人表示,公司對法院的總體裁決感到滿意,並強調蘋果將繼續與歐盟委員會進行建設性合作,以確保全面遵守《數字市場法》。歐盟委員會方面則對法院維持其核心監管框架的判決表示歡迎。
《數字市場法》是歐盟針對大型科技公司制定的全面監管框架,旨在遏制數字市場中的反競爭行為,促進公平競爭與創新。該法要求被認定為“守門人”的企業承擔一系列嚴格義務,違者可能面臨最高達全球年收入10%的鉅額罰款。
為什麼重要此裁決強化了歐盟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權力,直接影響蘋果等美股科技巨頭在歐洲的商業模式與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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