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驳回苹果挑战《数字市场法》的诉讼
欧盟普通法院裁定,苹果公司针对欧盟《数字市场法》将其应用商店认定为“核心平台服务”的诉讼败诉。法院驳回了苹果的所有抗辩理由,维持欧盟委员会要求大型科技公司开放生态系统的监管规定。苹果在另一项关于互操作性义务的诉讼中部分胜诉,法院裁定委员会需更清晰说明相关决定的理由。苹果表示将继续与欧盟合作,遵守《数字市场法》。
欧盟第二高等法院——欧盟普通法院作出裁决,驳回苹果公司针对欧盟《数字市场法》的挑战。苹果此前就该法将其应用商店认定为“核心平台服务”并施加一系列义务提起诉讼,但法院全面驳回了苹果的抗辩。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苹果提出的所有理由均不成立,欧盟委员会将苹果应用商店指定为核心平台服务并施加相关义务的决定完全合法。这一裁决意味着苹果必须继续遵守《数字市场法》的规定,包括允许用户从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应用,以及允许开发者使用替代支付系统等要求。
在另一项关于互操作性义务的平行诉讼中,苹果获得了部分胜利。法院裁定,欧盟委员会在要求苹果开放其操作系统与其他设备和服务互通的某些决定上,未能充分说明理由。法院因此撤销了委员会相关决定的部分内容,要求其更清晰地阐述法律依据。
苹果发言人表示,公司对法院的总体裁决感到满意,并强调苹果将继续与欧盟委员会进行建设性合作,以确保全面遵守《数字市场法》。欧盟委员会方面则对法院维持其核心监管框架的判决表示欢迎。
《数字市场法》是欧盟针对大型科技公司制定的全面监管框架,旨在遏制数字市场中的反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与创新。该法要求被认定为“守门人”的企业承担一系列严格义务,违者可能面临最高达全球年收入10%的巨额罚款。
为什么重要此裁决强化了欧盟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权力,直接影响苹果等美股科技巨头在欧洲的商业模式与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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