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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指控墨西哥公司及CEO等六人涉嫌龐氏騙局、騙取散戶數百萬美元

龐氏騙局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95 2026-07-24

SEC 指控 Aras Investment Business Group 及其 CEO 等六人通過承諾投資美國房地產和墨西哥礦業、提供高達10%月回報,從美國西班牙語裔散戶投資者中籌集數百萬美元,實際用於個人開支和龐氏騙局。法院已作出最終判決,要求被告支付罰沒款和民事罰款。

指控 ≠ 定罪。本頁是 SEC 單方訴訟/執法公告的中文轉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和解多在當事人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請勿據此對個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斷。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26年7月24日發佈公告,稱美國德克薩斯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已對 Aras Investment Business Group S.A.P.I. de C.V.、其CEO Armando Gutierrez Rosas 以及另外四名個人作出最終判決。該案涉及一項據稱針對美國西班牙語裔投資者(主要為墨西哥裔美國人社區成員)的欺詐計劃。

據SEC於2023年9月21日提起的起訴書稱,從約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Gutierrez 以投資美國房地產和墨西哥礦業為名向投資者募集資金,承諾每月高達10%的回報。起訴書指控,實際上沒有任何投資者資金用於投資目的;相反,Gutierrez 在運營一個龐氏騙局和親和欺詐,並將投資者資金用於個人開支,包括在德克薩斯州購買一棟價值250萬美元的豪宅。

SEC 指控 Aras 和 Gutierrez 違反了1933年《證券法》第5條和第17(a)條以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條和規則10b-5。此外,Gutierrez 還被指控違反《交易法》第20(a)條的控制人責任條款,另外四名個人則被指控違反聯邦證券法的各項規定,包括協助和教唆 Aras 及 Gutierrez 違反反欺詐條款。

2023年9月25日,法院對四名個人作出同意判決,禁止其未來違反相關條款。2025年11月5日,法院對 Aras 和 Gutierrez 作出缺席判決,認定其責任。最終判決要求被告支付以下金額的罰沒款及判決前利息:Aras 和 Gutierrez 連帶責任448,746美元和129,614美元;Maria de Lourdes Tolentino Roque 1,256,372美元;Diayanira Rendon Trejo 242,080美元;Efren Quiroz Gardea 313,985美元;Luis Quiroz Gardea 139,542美元。法院還命令 Gutierrez 支付448,746美元的民事罰款。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95(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

本頁基於 SEC 公開訴訟/執法公告整理與轉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SEC 指控為單方主張,指控不等於定罪;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或和解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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