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指控Ross Gregory Erskine通過欺詐性證券發行募集逾61.8萬美元
SEC指控Ross Gregory Erskine在2018年至2019年間,通過欺詐性證券發行募集逾61.8萬美元,其未註冊為經紀商且提供誤導性文件。法院於2026年5月20日作出最終判決,永久禁止其從事相關活動,並處以罰沒及罰款。
①SEC指控的對象與核心行為:SEC指控Ross Gregory Erskine在2018年5月29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間,通過LFS Funding Limited Partnership的欺詐性證券發行,向投資者募集超過61.8萬美元。Erskine未註冊為經紀商或交易商,卻向潛在投資者推銷有限合夥權益,並提供含有重大誤導性陳述的私募備忘錄,成功招攬投資者後收取佣金。
②據指控的事實與規模:據SEC起訴書稱,該欺詐性發行涉及有限合夥權益,募集金額超過61.8萬美元。Erskine的行為違反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5(a)條和第10(b)條及規則10b-5,以及1933年《證券法》第5條和第17(a)條。
③涉及法院與訴訟/和解階段:2021年5月20日,SEC向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案號No. 2:21-cv-04211-HDV-MAR)。2023年8月25日,法院批准SEC的簡易判決動議,認定Erskine違反上述證券法條款。2026年5月20日,法院作出最終判決。
④處罰條款:最終判決永久禁止Erskine違反上述聯邦證券法條款,並禁止其招攬任何個人或實體購買或出售任何證券。法院還命令Erskine與其商業實體連帶支付非法所得60,625美元、判決前利息15,450.03美元及民事罰款100,000美元。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59(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