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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指控基金經理 Robert Newell 挪用投資者資金並達成最終判決

挪用資金/龐氏騙局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53 2026-05-14

SEC 指控基金經理 Robert Newell 及其前公司 Black Hawk Funding 從 200 多名投資者處募集約 3770 萬美元,聲稱用於投資大麻行業,但實際挪作他用,包括進行龐氏式支付和個人挪用。Newell 在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和解,被判處支付約 159 萬美元並禁業五年。

指控 ≠ 定罪。本頁是 SEC 單方訴訟/執法公告的中文轉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和解多在當事人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請勿據此對個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斷。

① SEC 指控的對象與核心行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基金經理 Robert Newell 及其前公司 Black Hawk Funding, Inc. 提起民事執法行動,指控其挪用投資者資金。SEC 的起訴書於 2024 年 7 月 22 日提交至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② 據指控的事實與規模

據 SEC 起訴書稱,Newell 及其公司從 200 多名投資者處募集了約 3770 萬美元,聲稱用於投資大麻行業。但被告並未按披露用途使用資金,而是進行了各種未披露和未經授權的挪用,包括進行類似龐氏騙局的支付以及支付無關實體的費用。此外,Newell 還被控將約 66.8 萬美元投資者資金用於個人利益。

③ 涉及法院與訴訟/和解階段

2025 年 8 月 11 日,法院批准了 Newell 在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同意的分步判決。2026 年 5 月 7 日,法院對該案作出最終判決。

④ 處罰與和解條款

最終判決永久禁止 Newell 違反《1933 年證券法》第 17(a) 條、《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條及規則 10b-5,以及《1940 年投資顧問法》第 206(1)、206(2) 和 206(4) 條及規則 206(4)-8。Newell 被責令支付 66.83 萬美元的非法所得、25.4067 萬美元的判決前利息以及 66.83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此外,Newell 在五年內被禁止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證券的發行、購買、要約或銷售,但為其個人賬戶進行的買賣除外。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53(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

本頁基於 SEC 公開訴訟/執法公告整理與轉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SEC 指控為單方主張,指控不等於定罪;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或和解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