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指控三人參與200萬美元“免費搭車”欺詐計劃並達成最終和解
SEC指控Christopher Flagg、Daquan Lloyd和Travis Treusch參與一項利用未注資賬戶套利的“免費搭車”欺詐計劃,涉及至少600個經紀賬戶。法院於2026年4月27日批准最終同意判決,三人被責令支付非法所得及利息,並受行為禁令約束。
①SEC指控的對象與核心行為
SEC指控Christopher Flagg、Daquan Lloyd和Travis Treusch參與一項欺詐性的“免費搭車”計劃。該計劃通過開設並使用未注資的經紀賬戶(“虧損賬戶”),在其他由他們控制的經紀賬戶(“盈利賬戶”)中生成交易利潤。被告利用一家提供即時存款信用額度的經紀商,以人為價格進行交易並重復獲利,將信用額度從虧損賬戶轉移至盈利賬戶,從而在經紀商處積累保證利潤。
②據指控的事實與規模
據SEC起訴書稱,在四年期間內,被告使用了至少600個經紀賬戶實施該欺詐計劃。Lloyd和Treusch被指控協助Flagg及另一名主謀,通過以自己名義開設虧損賬戶並招募他人參與,為計劃提供支持。該計劃涉及約200萬美元的非法收益。
③涉及法院與訴訟/和解階段
SEC於2023年10月31日對Flagg、Lloyd等人提起初始訴訟,並於2024年2月11日對Treusch提起相關訴訟。案件由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審理。法院分別於2024年4月18日、2024年9月6日和2025年2月4日對Treusch、Lloyd和Flagg作出部分同意判決,永久禁止他們進一步違反反欺詐條款,並施加行為禁令,要求他們在開設經紀賬戶前向相關經紀商提供SEC起訴書及判決副本。2026年4月27日,法院批准了最終同意判決。
④處罰或和解條款
最終判決要求Flagg支付56,390美元非法所得及5,570美元判決前利息,Lloyd支付376,050美元非法所得及37,145.75美元判決前利息,Treusch支付50,000美元非法所得及4,939美元判決前利息。這些支付義務被視為已由平行刑事案件中的賠償和沒收令滿足。Flagg和Lloyd的行為禁令有效期為五年,Treusch為三年。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45(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