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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指控投資顧問Terrence Chalk運營龐氏騙局式發行欺詐

龐氏騙局/未註冊發行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40 2026-04-27

SEC指控Terrence Chalk通過虛構的“主席基金”向約40名投資者欺詐募集約500萬美元,資金被用於個人開支和龐氏式付款。2026年4月15日,法院對其作出最終同意判決。

指控 ≠ 定罪。本頁是 SEC 單方訴訟/執法公告的中文轉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和解多在當事人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請勿據此對個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斷。

①SEC指控的對象與核心行為:SEC指控Terrence Chalk(新澤西州帕塞伊克和佛羅里達州奧蘭多人)運營龐氏騙局式發行欺詐。Chalk是一名已被定罪的重罪犯,自稱投資顧問,通過推薦、要約和出售與虛構的“主席基金”相關的證券實施欺詐。

②據指控的事實與規模:據SEC 2020年11月3日提起的起訴書,Chalk使用化名“Dr. Terrence Cash”試圖隱瞞身份和犯罪記錄,並以“財務教練”身份提供服務。2017年至2020年間,Chalk及其控制的多家實體通過未註冊交易出售“主席基金”投資,從約40名投資者處欺詐性募集約500萬美元。起訴書進一步指控,與Chalk向投資者所作陳述相反,他只將投資者資金的一小部分投資於少數不盈利的商業項目,其餘資金用於個人開支(包括在其家中安裝游泳池)以及向先前投資者進行龐氏式付款。

③涉及法院與訴訟階段:2026年4月15日,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對Chalk作出最終同意判決。

④處罰條款:最終判決永久禁止Chalk違反《1933年證券法》第5(a)、5(c)和17(a)條、《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條及規則10b-5、《1940年投資顧問法》第206(1)和206(2)條,並責令其支付173.1423萬美元的非法所得及1.307864萬美元的判決前利息。上述金額被視為已由美國訴Chalk案(案號No. 21-cr-00049 (ALC) (S.D.N.Y.))中的賠償令所滿足。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40(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

本頁基於 SEC 公開訴訟/執法公告整理與轉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SEC 指控為單方主張,指控不等於定罪;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或和解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