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8月28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要求购房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推行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并规范预售条件,提高预售门槛。专家认为,现房销售有助于破解新房市场库存去化难题,稳定市场预期。
8月28日下午,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要求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并加强各地政策协同。通知明确,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若房企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交付纠纷,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权益。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房地产市场连续调整4年后,销售规模虽已回到2009年水平,但按存量房折旧及合理改善计算,当前规模已超跌。新房库存去化困难,长库存占比60%至70%,成为市场稳定的制约因素。现房销售可能是破解这一“死循环”的关键,也是市场触底、预期稳定的抓手。
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措施包括: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确保房屋按期交付,提高预售门槛,推行现房销售;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引导房企按“好房子”标准建设;推行“交房即交证”,解决办证难、办证慢问题。
通知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二手房交易总量已全面超过新房,过去预售为主、快速周转的制度已不适应当前阶段,迫切需要改革。同时,通过改革可防范交付风险,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还提到,恒大地产破产清算及许家印案宣判,暴露了“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的弊端,改革有助于引导房企稳健经营。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确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且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房企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房企须退还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存量项目,通知施行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售管理按原政策执行。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工规证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工规证的项目,鼓励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房企需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销售方案。
现房销售推行定金制,房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合同需约定金额、售价、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李宇嘉认为,现房销售短期内可能减少供应,但不会减少销售,并会再平衡供求关系,缓解供给端竞争,稳定片区价格,提振预期,为去库存留出空间。他还表示,现房销售倒逼房企提升产品品质和运营能力,契合本地需求,获得合理溢价。
通知还要求各地同步完善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优化项目开发、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政策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为什么重要该政策影响房地产行业销售模式,对相关上市公司及产业链有直接关联,值得美股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