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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大盘四部门发布金融机构治理新规,22条措施强化监管

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22条措施,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全业态。新规建立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并建立终身问责机制,严防从业人员“带病流动”,旨在整治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治理顽疾。

来源 第一财经 — 资讯(yicai) 2026-08-01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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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从改进股东治理、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等方面提出22条措施,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全业态,旨在整治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到2029年,要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相较于此前的统一化监管规则,本次《意见》的一个突破是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与资产规模、风险特征、股权结构等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各家金融机构的体量、风险水平、股权结构差异巨大,“一刀切”治理标准缺乏可行性,分级分类监管能够提升治理规则的适配性。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大型金融机构的落实难点在于业务庞杂、子公司众多带来的“大而不能管”困境,侧重点应放在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董事会制衡及构建全集团穿透式风控框架;中小金融机构的瓶颈则在于人才匮乏、系统落后等“小而弱”的资源短板,侧重点需优先聚焦于清理不规范股东和隐性关联交易。

在股东治理方面,《意见》提出从准入关口、日常行为、追责机制全链条发力,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时,穿透识别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强化报告义务,严防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董希淼认为,穿透识别是“穿透式监管”的具体体现,旨在从源头上封堵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制度漏洞。

《意见》还严格规范股东行为,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针对高管及核心从业人员,《意见》聚焦“关键少数”,建立终身问责机制,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董希淼认为,终身问责机制将从源头上清除有严重“前科”的人员在机构间流窜,防止风险随人迁徙,同时将压力传导至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压实市场“看门人”责任。娄飞鹏认为,《意见》持续抬高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倒逼机构完善内部风控与人员管理,另一方面阻断违规人员跨机构转移风险,防范风险跨市场扩散。

为什么重要该新规涉及金融机构治理顶层设计,影响银行、证券、保险等板块的监管环境,对美股投资者关注的中资金融股及相关产业链有政策指引意义。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