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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指控David Kushner及La Mancha Funding欺诈近24名投资者约210万美元

欺诈/挪用资金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79 2026-07-01

SEC指控David Kushner及其公司La Mancha Funding在私募证券发行中欺诈近24名投资者,涉及约210万美元资金挪用。被告已同意和解,但需法院批准,罚款待定。

指控 ≠ 定罪。本页是 SEC 单方诉讼/执法公告的中文转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认定有罪; 和解多在当事人未承认或否认指控的情况下达成。请勿据此对个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断。

①SEC指控的对象与核心行为:SEC指控佛罗里达州博卡拉顿居民David Kushner及其全资拥有的公司La Mancha Funding Corp.在系列私募证券发行中欺诈近24名投资者,涉及约210万美元。Kushner是La Mancha的总裁和唯一所有者。

②据指控的事实与规模:SEC于2024年11月21日提起的起诉书称,Kushner和La Mancha通过出售一系列有限责任公司的会员权益,从投资者处筹集约1049万美元,用于向体育经纪人和职业运动员等提供短期贷款。起诉书指控被告对资金用途作出重大虚假陈述,包括从中收取未披露的“发起”和“经纪人”费用。此外,被告被控挪用至少214万美元投资者资金,包括借款人偿还的本金(本应分配给LLC及其投资者)。Kushner将挪用的资金(包括未披露的费用)用于个人开支,如信用卡账单、子女大学学费、乡村俱乐部会费、一辆梅赛德斯奔驰以及汉普顿的一处租赁房屋。

③涉及法院与诉讼/和解阶段:案件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号No. 24-cv-8900 (LGS)。2026年7月1日,SEC提交了针对Kushner和La Mancha的拟议部分判决。被告已同意判决,但需法院批准。判决将永久禁止Kushner和La Mancha违反1933年证券法第17(a)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及规则10b-5、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6(1)、(2)、(4)条及规则206(4)-8条。对Kushner的判决还包括行为禁令和董事高管禁止令。

④处罚或和解条款:两项判决均将金钱救济问题留待法院根据SEC动议后续裁定。此外,Kushner此前已在纽约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提起的平行刑事诉讼中,对七项指控(包括五项二级重大盗窃罪、一项三级重大盗窃罪和一项一级诈骗阴谋罪)认罪。

数据来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79(公开)。本页为要点的中文转译与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为准。

本页基于 SEC 公开诉讼/执法公告整理与转译,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SEC 指控为单方主张,指控不等于定罪;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或和解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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