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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指控油气销售经理 Bowen 在募资中虚假陈述并达成和解

虚假陈述/未注册发行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75 2026-06-25

SEC 指控 Michael Bowen 在 Cannon Operating Company 的油气证券发行中做出虚假陈述、隐瞒销售佣金并充当未注册经纪人。2026年6月8日,法院对其作出最终同意判决,处以罚没、利息及民事罚款共约30.48万美元。

指控 ≠ 定罪。本页是 SEC 单方诉讼/执法公告的中文转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认定有罪; 和解多在当事人未承认或否认指控的情况下达成。请勿据此对个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断。

①SEC 指控的对象与核心行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 Michael Bowen 在 Cannon Operating Company LLC 的证券发行与销售中做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据 SEC 首次修正起诉书,Bowen 在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担任 Cannon 的首席运营官和销售经理,参与了公司发行材料的起草,这些材料虚报了公司此前油井的业绩、未披露销售佣金,并错误陈述了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方式。Bowen 还被控指示并隐瞒未披露销售佣金的支付,且充当未注册经纪人。

②据指控的事实与规模

起诉书称,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间,Cannon 及其负责人 William Glen Baker 通过未注册发行和销售俄克拉荷马州油气井的工作权益,从至少140名投资者处欺诈性筹集了约2,182,687美元。

③涉及法院与诉讼/和解阶段

2026年6月8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 Bowen 作出最终同意判决。Bowen 在不承认或否认指控的情况下同意该判决。

④处罚与和解条款

判决永久禁止 Bowen 违反1933年《证券法》第5条和第17(a)(2)条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a)条,并禁止其参与任何证券的发行、购买、要约或销售(为其个人账户在国家级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除外)。此外,Bowen 被责令支付106,000美元非法所得、48,827.18美元判决前利息以及150,000美元民事罚款。

数据来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75(公开)。本页为要点的中文转译与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为准。

本页基于 SEC 公开诉讼/执法公告整理与转译,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SEC 指控为单方主张,指控不等于定罪;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或和解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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