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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指控 Zan Shaikh 及其公司通過虛假加密礦機投資計劃騙取 2200 萬美元

欺詐性證券發行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90 2026-07-20

SEC 指控佛羅里達州居民 Zan Shaikh 及其公司 Mining Automatic 通過虛假加密資產挖礦投資計劃,從 380 多名投資者處募集約 2200 萬美元,並挪用資金用於個人開支及營銷。雙方已達成部分和解,等待法院批准。

指控 ≠ 定罪。本頁是 SEC 單方訴訟/執法公告的中文轉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和解多在當事人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請勿據此對個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斷。

① SEC 指控的對象與核心行為

2026 年 7 月 20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佛羅里達州居民 Zan Shaikh 及其公司 Bright Vision Distribution LLC(以 Mining Automatic 名義運營)提起部分和解的訴訟,指控他們通過一項涉及虛假加密資產挖礦的欺詐計劃,挪用和濫用投資者資金。

② 據指控的事實與規模

據 SEC 起訴書稱,在約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間,Shaikh 和 Mining Automatic 向投資者承諾通過投資所謂的加密資產挖礦業務獲得有保證的月度回報,但該業務實際上不足以產生所承諾的回報。SEC 指控被告在以下方面作出虛假陳述:他們在加密資產挖礦方面的經驗、專業知識和業績記錄;投資者資金的使用方式;加密資產挖礦業務的狀況;以及無法按時向投資者支付月度付款的所謂原因。起訴書稱,儘管被告聲稱將使用投資者資金進行加密資產挖礦,但他們僅將約 13% 的投資者資金用於與所謂加密資產挖礦相關的開支。Shaikh 和 Mining Automatic 收到的投資額至少比已償還給投資者的金額多出 2000 萬美元,並將投資者資金主要用於營銷以招攬新投資者,以及支付 Shaikh 的個人和不相關的業務開支。

③ 涉及法院與訴訟/和解階段

該訴訟在美國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提起。Shaikh 和 Mining Automatic 已同意(需經法院批准)接受判決,該判決將永久禁止他們違反《1933 年證券法》第 5(a)、5(c) 和 17(a) 條以及《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條及規則 10b-5,並對 Shaikh 施加高管和董事禁令及行為禁令。

④ 處罰或和解條款

判決還規定,被告應支付非法所得、判決前利息及民事罰款,具體金額將由法院根據 SEC 的動議確定。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90(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

本頁基於 SEC 公開訴訟/執法公告整理與轉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SEC 指控為單方主張,指控不等於定罪;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或和解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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