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指控 Michael J. Forster 操縱 Cuba Beverage 股票、實施拉高出貨計劃
SEC 指控 Michael J. Forster 在2012年對 Cuba Beverage Company 股票實施拉高出貨計劃,通過控制發行人、操縱交易並向散戶推廣,獲利144,320美元。法院於2026年7月13日下達最終同意判決,責令其支付罰沒款及利息。
指控 ≠ 定罪。本頁是 SEC 單方訴訟/執法公告的中文轉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和解多在當事人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請勿據此對個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斷。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22年5月4日向加利福尼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 Michael J. Forster 在2012年2月至8月期間,對 Cuba Beverage Company 股票實施拉高出貨計劃。據 SEC 起訴書稱,Forster 控制發行人、進行操縱性交易並向散戶投資者推廣該股票;當投資者開始買入時,他賣出自己持有的股票,在此期間獲利144,320美元。
SEC 指控 Forster 違反《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9(a)(2)條和第10(b)條及規則10b-5,以及《1933年證券法》第17(a)條。法院於2022年5月20日對 Forster 作出部分同意判決,永久禁止其進一步違反相關聯邦證券法條款,並實施低價股禁令。
2026年7月13日,法院下達最終同意判決,責令 Forster 支付144,320美元的非法所得及12,040美元的判決前利息;該支付義務因在並行刑事案件 United States v. Forster(案號20 cr. 325, S.D. Cal.)中對其作出的沒收令而視為已履行。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86(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
本頁基於 SEC 公開訴訟/執法公告整理與轉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SEC 指控為單方主張,指控不等於定罪;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或和解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