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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指控 Santos Kidd 參與移動房屋投資欺詐案,法院對其作出缺席判決

欺詐性投資計劃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65 2026-06-12

SEC 指控 Santos Kidd 參與一項移動房屋投資欺詐計劃,該計劃從至少600名投資者處募集約1850萬美元。法院於2026年6月1日對其作出缺席判決,永久禁止其違反反欺詐條款並處以約60.8萬美元罰沒及罰款。

指控 ≠ 定罪。本頁是 SEC 單方訴訟/執法公告的中文轉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和解多在當事人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請勿據此對個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斷。

①SEC 指控的對象與核心行為:SEC 指控 Santos Kidd 參與了一項涉嫌欺詐的移動房屋投資計劃。該計劃由 Chimene Van Gundy(自稱“移動房屋女王”)及其公司 Outstanding Real Estate Solutions, Inc.(ORES)主導。Kidd 是一名第三方銷售人員,原駐夏威夷檀香山,被控向投資者分發 ORES 的發行材料和投資者演示,並鼓勵部分投資者申請房屋淨值信貸額度以投資 ORES。

②據指控的事實與規模:據 SEC 起訴書稱,至少在2018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Van Gundy 和 ORES 從至少600名投資者處募集了約1850萬美元,承諾投資移動房屋可獲得15%至20%的年度保證回報。起訴書指控,Van Gundy 和 ORES 並未按承諾將資金用於購買、翻新和出售移動房屋,而是挪用投資者資金進行類似龐氏騙局的支付、支付數百萬美元未披露的銷售佣金,並用於 Van Gundy 的個人開支和生活方式。Kidd 被控向部分投資者虛假陳述其未因銷售 ORES 投資而收取佣金,但實際上在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間收取了總計285,155.97美元的佣金。

③涉及法院與訴訟/和解階段:美國德克薩斯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於2026年6月1日對 Kidd(現已遷至菲律賓)作出缺席判決。

④處罰條款:判決永久禁止 Kidd 違反《1933年證券法》第17(a)條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條及規則10b-5的反欺詐條款,以及《交易法》第15(a)條的經紀人註冊條款。同時永久禁止 Kidd 參與任何證券的發行、購買、要約或銷售(其個人賬戶交易除外)。此外,Kidd 被責令支付285,155.97美元的非法所得、37,467.18美元的判決前利息以及285,155.97美元的民事罰款,總計607,779.12美元。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65(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

本頁基於 SEC 公開訴訟/執法公告整理與轉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SEC 指控為單方主張,指控不等於定罪;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或和解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