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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指控德州居民 Fuller 以 AI 交易機器人名義欺詐投資者 1230 萬美元

證券欺詐/龐氏騙局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58 2026-05-29

SEC 指控德州居民 Nathan Fuller 通過虛假承諾 AI 高頻交易機器人、保本保險等,從約 150 名投資者處募集約 1230 萬美元,並挪用至少 620 萬美元用於個人開支。SEC 已向德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指控 ≠ 定罪。本頁是 SEC 單方訴訟/執法公告的中文轉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和解多在當事人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請勿據此對個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斷。

① SEC 指控的對象與核心行為

2026 年 5 月 28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德州 Cypress 居民 Nathan Fuller 提起民事指控,稱其通過虛假陳述和遺漏關鍵信息,從事一項加密貨幣資產交易欺詐計劃。

② 據指控的事實與規模

據 SEC 起訴書,從至少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中,Fuller 通過其公司 Privvy Investments, LLC 及商號 Privvy Investments 和 Gateway Digital Investments,向約 150 名投資者出售加密貨幣資產交易計劃的合資權益,募集約 1230 萬美元。Fuller 被控虛假承諾投資者資金將在 30 至 45 天內產生 40-50% 的回報,甚至聲稱可在 21 天內獲得超過 100% 的保證利潤。他還謊稱將使用基於 AI 的交易機器人進行高頻套利交易,並稱投資者資金由擔保債券、FDIC 保險和專業責任保險保護。實際上,據 SEC 指控,這些機器人並未按所述方式運作,Fuller 挪用了至少 620 萬美元用於個人開支,另用約 550 萬美元進行類似龐氏騙局的支付,並通過虛假賬戶對賬單和偽造實體信函安撫投資者。

③ 涉及法院與訴訟階段

該案已在德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立案(案號 No. 4:26-cv-04237)。SEC 指控 Fuller 違反《1933 年證券法》第 5(a)、5(c) 和 17(a) 條以及《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條和規則 10b-5。

④ 處罰訴求

SEC 尋求對 Fuller 發出永久禁令、追繳非法所得及判決前利息,並處以民事罰款。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58(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

本頁基於 SEC 公開訴訟/執法公告整理與轉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SEC 指控為單方主張,指控不等於定罪;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或和解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