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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指控金融科技公司 RYVYL 及其創始人虛假披露區塊鏈技術

虛假陳述/證券欺詐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41 2026-04-28

SEC 指控 RYVYL 及其創始人 Nisan 和 Errez 在公開文件中虛假宣稱公司擁有專有區塊鏈技術,實際業務僅為轉售支付處理服務,且未披露大部分交易涉及高風險商戶。各方達成和解,同意禁令及罰款。

指控 ≠ 定罪。本頁是 SEC 單方訴訟/執法公告的中文轉述,「被指控」不代表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和解多在當事人未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請勿據此對個人或公司作定性判斷。

①SEC 指控的對象與核心行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26年4月27日對金融科技公司 RYVYL, Inc. 及其兩位創始人、前首席執行官 Fredi Nisan 和前董事會主席 Benzion Errez 提起和解訴訟,指控其在 RYVYL 的公開文件中作出虛假披露。

②據指控的事實與規模

根據 SEC 在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交的起訴書,自2020年10月起,RYVYL、Nisan 和 Errez 通過將 RYVYL 虛假描述為一家開發、營銷和銷售“創新區塊鏈支付解決方案”且擁有“專有區塊鏈技術”的公司,欺騙了投資公眾。起訴書稱,實際上 RYVYL 的真實業務是轉售其他公司的信用卡或 ACH 處理服務,從未通過區塊鏈技術處理任何交易,也未擁有任何專有區塊鏈技術。此外,直至2025年5月,RYVYL 從未向公眾披露其大部分交易涉及高風險商戶(如大麻藥房)。

③涉及法院與訴訟/和解階段

該案在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立案(案號 No. 3:26-cv-02672)。RYVYL、Nisan 和 Errez 在未承認或否認 SEC 指控的情況下,同意接受最終判決(須經法院批准)。

④處罰與和解條款

判決將永久禁止各被告違反《1933年證券法》第17(a)條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條及規則10b-5的反欺詐條款;永久禁止 RYVYL 違反《交易法》第13(a)條及相關規則;禁止 Nisan 和 Errez 協助或教唆此類違規行為;對 Nisan 和 Errez 各處以23.0464萬美元民事罰款;並禁止兩人在五年內擔任上市公司高管或董事。

數據來源:SEC Litigation Release No. 26541(公開)。本頁為要點的中文轉譯與整理,以原文及法院文件為準。

本頁基於 SEC 公開訴訟/執法公告整理與轉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SEC 指控為單方主張,指控不等於定罪;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或和解文件為準。